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完成过至少一项合同额1亿元及以上的航道或港池泊位疏浚施工项目。
3.财务要求:投标人(2016~2018年度) 财务状况良好。
4.信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1人:(1)具备港航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2)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3)持有交通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项目总工1人:(1)具有港航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2)持有交通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6.船舶设备要求:施工船舶需具有海事部门颁发的手续和牌照,满足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及该工程施工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