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 (标段号)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码头工程监理(JL-1) | 资质资格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
业绩要求 | (2014年1月1日至今,以验收资料中的完工日期为准)承担过至少一项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
财务要求 | 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7-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少于三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财务状况;企业成立少于一年的,不受本款限制)。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在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情形、未因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安全事故或其它原因被山东省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 3.未具有其他行政法规、规章限制投标情形的;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人员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行业监理工程师(监理专业为港口工程)或者住建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行业监理工程师或者住建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者具备港航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持有监理上岗证。 机电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安全工程师(1人):需持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 资料员(1人):具有监理专业培训证书。 监理员(1人):具有监理员证书。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 |
联合体要求 | 不接受 |
其他要求 | 无 |
| 配套管线 工程监理(JL-2) | 资质资格要求 |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化工石油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5年(2015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同类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财务要求 | 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7-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少于三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财务状况;企业成立少于一年的,不受本款限制)。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在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情形、未因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安全事故或其它原因被山东省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 3.未具有其他行政法规、规章限制投标情形的;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人员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行业监理工程师(监理专业为港口工程)或者住建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机电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安全工程师(1人):需持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 资料员(1人):具有监理专业培训证书。 监理员(1人):具有监理员证书。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 |
联合体要求 | 不接受 |
其他要求 | 无 |
3.2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3 |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核査。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