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 | 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经营范围涵盖物业管理(服务)、餐饮服务等相关内容,餐饮服务需有3年(含)以上餐饮服务经验,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接受联合体参与) |
业绩要求 | 物业服务业绩要求: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年度累计完成合同额600万元及以上的物业综合服务项目,并提供采购合同等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餐饮服务业绩要求:2018年至今获得三家以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单位餐饮服务业务合同,并提供被服务单位服务评价证明。 |
财务要求 | 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主体及联合体单位近三年(2017年至2019年或2018年至2020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若投标人成立未满3年的,需提供成立年度起至今的财务报表。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在投标、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未具有其他行政法规、规章限制投标情形的(提供信誉自查承诺,格式可自拟,后附“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网站截图),未发生同类项目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
人员要求 | / |
联合体要求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其他要求 | /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__1__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__1__个标 |
3.3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