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分支机构。 (2)投标人(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则此“投标人”特指总公司)须为经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保险公司。 (3)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涵盖本项目招标采购范围。 (4)同一保险公司仅限一个投标人参加(购买招标文件时不作限制)。 (5)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 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 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负责人适用于分支机构,下同)、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行为。 ⑦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