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港航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设计工作10年及以上。 2、总平面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具备港航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设计工作5年及以上。 3、工程勘察负责人(1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设计工作5年及以上。 4、造价分项负责人(1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备交通部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或住建部注册造价工程师,从事设计工作5年及以上。 5、航道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具备港航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设计工作5年及以上。 6、设计代表(1人) :具备港航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设计工作5年及以上,可由上述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兼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