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 (标段号)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咨询一标段 (ZX-1) |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新谊路10号,西侧为新谊路,南侧为青银高速,东侧和北侧为规划路。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2.49公顷,总建筑面积约14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11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900平方米,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基础形式采用钢筋混凝土柱下独立基础。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
业绩要求 | 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实际交(竣)工日期为准)承担过1项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千(含)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含造价咨询)或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 |
财务要求 | 无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委任的主要人员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人员要求 |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或住建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或咨询工程师资格证书。 2.造价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注册在本单位的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允许,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部分适合专业化队伍完成的工作进行分包的,分包队伍应具有相关资质,且必须经招标人同意。 |
联合体要求 | 不接受 |
其他要求 | 无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
3.3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于招标文件获取有效期内,登录山东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117.73.253.249:8221/ztbSub/logon.jsp)进行注册(已注册成功的无需重复注册),凭企业数字证书(CA)身份认证密匙进行拟投标项目登记确认。 |
3.4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5 | 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开标前未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非交通运输行业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应确保可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或国家相应平台中查询,并在投标时提交相关截图及网址等信息。 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从业单位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到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合同履约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 |
3.6 |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核査,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