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关于开放济南市政府采购代理市场的通知
下述为通知原文: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代理机构:
为促进政府采购中介服务的健康发展,实行公平竞争,提高政府采购服务质量,优化我市发展环境,依法规范政府采购中介机构从业行为,打造"公开透明、自律诚信、运作规范、竞争有序、监管到位"的中介服务市场环境,自2013年3月1日起暂停执行《济南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使用办法(暂行)》(济财采[2009]11号)文,开放济南市政府采购代理市场,具有政府采购资质并在年度考核中合格的无违规记录的代理机构均可进入济南政府采购市场,各代理机构进入市场前需到济南市财政局备案入库。备案入库的代理机构须在济南市具有固定的场所、人员(具有山东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资格证)。
济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