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有款项的支付,须先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如果主管领导不在公司,应以电话的方式与其请示,待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事后主管领导应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予以确认;
二、公司人员的费用报销,须先经财务主管签字审核、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财务方可报支;
三、在工作中,因应酬等原因,临时发生的费用,须公司支付的,按本制度第一条规定办理;
四、公司职员出差期间,交通及住宿费用按实报实销规定执行;
五、有关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各项津贴的发放标准由公司主管领导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部备案。每月10日前由行政部将上月考勤表、请假条一并报至财务部,财务部按出勤情况编制工资表,报请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发放工资;
六、本制度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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