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
公司各科室:
为了加强对公司印章使用的规范化管理,使印章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使用规范有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公司印章由总经理指定的专人管理,具体分工如下:
1、公司章、合同章、项目章由行政部管理,责任人:马兴成;
2、财务章、法人章、发票章由财务部管理,责任人:陈丽霞;
3、项目章:由项目负责人保管,行政部监管,该章从启用到工程结束后交回由项目负责人负责。
二、公司印章使用范围和批准权限。下列情况应使用公司印章:
(1)公司呈政府、总公司等上级机关和领导的请示、报告;
(2)以公司名义与主管业务部门的重要工作联系;
(3)以公司名义向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的重要行文;
(4)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协议等;
(5)公司员工培训、考核等相关须盖公章的情况;
(6)因公司业务须要盖章的其他情形,
注:使用公司印章须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
三、单位人员在使用公司印章时,须在用印登记簿上做详细登记。
四、管印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认真监印,确认合乎用印手续方给盖印,对不符合用印规定的,应坚持原则不予用印,对有些用印一时掌握不准的,要及时请示,经批准后方给盖印。
五、任何人均不得将公司印章携出公司以外使用,不得在空白信笺和各类空白凭证上加盖印章。如有特殊需要时,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六、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刻制新印章的,由用印部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由行政部统一制发。
七、各部门印章均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声明作废或重刻。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零一三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