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则
1、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2、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 公司所有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4、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即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5、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二、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1、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其它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2、 公司保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3、 公司密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4、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三、 保密措施
1、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办公室或主管副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必须设有密码。
2、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经理批准不得复制或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4、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静总经理批准。
5、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它活动,主管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6、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它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7、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
四、 责任与处罚
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五、 附则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指下列行为之一:
1、 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 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知悉者知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