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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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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家口至梁山(鲁豫界)公路宁阳至梁山(鲁豫界)段路桥工程钢筋、钢绞线采购招标公告
        2017-06-26 13:53:34     
 

董家口至梁山(鲁豫界)公路宁阳至梁山(鲁豫界)段路桥工程钢筋、钢绞线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编号

370100348875342201616F021369 

项目名称 

董家口至梁山(鲁豫界)公路宁阳至梁山(鲁豫界)段

项目所在地 

山东省泰安市、济宁市

建设性质 

新建

招标备案号 

CG201706007-AWJBA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CG201706007

招标类别 

设备材料采购

项目立项单位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立项文号

鲁发改交通﹝2017﹞43号

项目法人单位 

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

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GJB)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华德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投标形式 

单信封

计划工期

(设计周期) 

1080天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自筹,出资比例 100 %。

评标细则 

    查看评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董家口至梁山(鲁豫界)公路宁阳至梁山(鲁豫界)段是山东省“九纵五横一环七连”高速公路网中“横四”线的一部分,宁梁高速起自泰安市宁阳县境内的京台高速公路,经泰安市宁阳县、东平县及济宁市汶上县、梁山县,西接河南省台辉高速公路。线路全长109.77公里,主线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填方1648万立方米,设特大桥1座,大桥4座,互通立交7处,分离立交16处,服务区3处,养护工区2处,监控分中心2处,特大桥监控所1处,收费站6处,其中5处匝道收费站,1处省界收费站。

二、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钢筋、钢绞线为董家口至梁山(鲁豫界)公路宁阳至梁山(鲁豫界)段主线路桥工程用钢筋、钢绞线采购,由中标供应商运送到项目指定地点。计划采购材料数量为:钢筋 177680吨,钢绞线约16900吨。

三、供货期及供货地点:预计供货期为20个月(2017年8月-2019年4月),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供应到项目指定地点。

2.2 标段划分

1.标段名称:采购一标段,标段号:NLGC-1,对应路桥施工一标段所含钢筋采购(起始桩号:K0+000/K89+519.5,结束桩号:K67+933.5/K109+771.787,标段长度:88.186km);

2.标段名称:采购二标段,标段号:NLGC-2,对应路桥施工二标段所含钢筋采购(起始桩号:K67+933.5,结束桩号:K89+519.5,标段长度:21.586km)

 3.标段名称:采购三标段,标段号:NLGC-3,为全线钢绞线采购(起始桩号:K0+000,结束桩号:K109+772.429 ,标段长度:109.772 km)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标段号)

简要技术指标

对投标企业要求

采购一标段

NLGC-1

对应路桥施工一标段所含钢筋采购,采购热轧光圆钢筋(HPB235、HPB300)约3280吨、热轧带肋钢筋(HRB335、HRB400)约110000吨。

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钢材生产厂家,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信誉良好;

②具备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签发的建筑用钢筋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为钢材代理商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建筑用钢材的销售,企业信誉良好;②具有合格钢材生产商的合法授权;③所代理的钢材生产厂家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签发的建筑用钢材生产许可证。

业绩要求

(1)投标人为钢材生产厂家:

具有钢材等类似材料的供货业绩。

(2)投标人为钢材代理商:

具有钢材等类似材料的供货业绩;所代理的产品能覆盖本次采购的品类、型号。

财务要求

(1)投标人为钢材生产厂家: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2)投标人为钢材代理商: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2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所代理的钢材生产厂家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②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发生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情形;

③投标人未因工程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被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省级交通、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

④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工程造成重大影响。

⑤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经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⑥未具有其他行政法规、规章限制投标情形的。

人员要求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分包要求

不允许。

联合体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

具有能够证明其产品合格的钢材有效检测报告。

采购二标段NLGC-2

对应路桥施工二标段所含钢筋采购,采购热轧光圆钢筋(HPB235、HPB300)约1920吨、热轧带肋钢筋(HRB335、HRB400)约62480吨

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钢材生产厂家,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信誉良好;

②具备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签发的建筑用钢筋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为钢材代理商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建筑用钢材的销售,企业信誉良好;②具有合格钢材生产商的合法授权;③所代理的钢材生产厂家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签发的建筑用钢材生产许可证。

业绩要求

(1)投标人为钢材生产厂家:

具有钢材等类似材料的供货业绩。

(2)投标人为钢材代理商:

具有钢材等类似材料的供货业绩;所代理的产品能覆盖本次采购的品类、型号。

财务要求

(1)投标人为钢材生产厂家: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2)投标人为钢材代理商: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2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所代理的钢材生产厂家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②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发生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情形;

③投标人未因工程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被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省级交通、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

④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工程造成重大影响。

⑤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经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⑥未具有其他行政法规、规章限制投标情形的。

人员要求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分包要求

不允许。

联合体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

具有能够证明其产品合格的钢材有效检测报告。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采购三标段NLGC-3

对应全线钢绞线采购,约16900吨。

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钢绞线生产厂家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信誉良好; ②具备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签发的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为钢绞线代理商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钢绞线的销售,企业信誉良好;②具有合格钢绞线生产商的合法授权;③所代理的钢绞线生产厂家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签发的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生产许可证。

业绩要求

(1)投标人为钢绞线生产厂家:

具有钢材等材料的供货业绩;

(2)投标人为钢绞线代理商:

具有钢材等材料的供货业绩, ,所代理的产品能覆盖本次采购的品类、型号。

财务要求

(1)投标人为钢绞线生产厂家: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2)投标人为钢绞线代理商: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2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所代理的钢材生产厂家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②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发生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情形;

③投标人未因工程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被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省级交通、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

④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工程造成重大影响。

⑤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经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⑥未具有其他行政法规、规章限制投标情形的。

人员要求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分包要求

不允许。

联合体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

具有能够证明其产品合格的钢材有效检测报告。

3.2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3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2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3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2个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6号)、《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申请人信用信息公开后,应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中提交网上报名申请,否则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3.5

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的经办人须与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授权委托人一致。

3.6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申请人对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提供《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者经查询申请人单位和上述个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

3.7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及其他部(委、局、会、司)联合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4〕3062号)、《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2045号)、《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3062号)、《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号)等多部联合惩戒备忘录,依法限制相关失信主体参与交通建设市场招标投标活动。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分别在投标(资格预审)报名、评标(资格审查)、中标通知书发出和合同签订等重点环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交通”(www.mot.gov.cn/credit)、“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等多种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采取有效方式保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并存档备查。申请人在投标(资格预审)报名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报名(资格预审)申请;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人)在评标(资格审查)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或者合同签订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对联合体各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7-6-26 至2017-6-30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山东华德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玉兰广场6号楼507室)。

4.3 办理时携带材料及要求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同时携带按本公告3.7款要求查询的信用记录资料一套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

4.4 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2日9时30分,申请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玉兰广场6号楼508第一会议室

5.3 递交要求及注意事项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1.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2.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djt.gov.cn/
 3.山东经济信息网(http://www.sd.cei.gov.cn/
 4.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qljfjt.com/

7.补充信息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或机构名称

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华德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D座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玉兰广场6号楼507室

邮政编码

250100

250000

联系人

陈鲁川

樊恩恩

电话

0531-68971880

0531-66598277-612

传真

0531-68971880

0531-82621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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